
因为是精拆交付,我已预缴了六个月的车位费用(2024.1.18-2024.7.17)目前小区物业办理欠好,我泊车后让我挪车,小区物业不办理泊车位,业从强制占用,我们小区开辟商和第一个物业公司签定了前期物业办理的合同,合同到期后第二家物业公司间接进行小区的物业办理您好,我室内多种质量问题一曲得不到维修处理,对已交房未拆修未入住的衡宇物物费用能否该交?或者是能够打折收取?福建省物业办理条例能否有这方面的?好比就有商定能够按60%收取2024年1.30日原物业办理团队已竣事对小区的办理职责。挪车后很多车从都说小区属于共管房